檢測項目:貨物危險性識別和鑒定
檢測標準: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》
檢測周期:3-5個工作日
為確保人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,聯合國提出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》(以下簡稱《規章范本》)對危險貨物進行規范管理,以此促進國際上對航空、海運、道路、鐵路等運輸方式的管理規定統一、協調發展。
目前通用的危險貨物鑒定法規體系
貨物的危險性如何分類? 根據《規章范本》中貨物的危險性或主要危險性,將貨物分為9大類。若貨物具有一種或多種第1類至第9類及各項所規定的危險性,則該貨物須根據“危險性先后順序表”劃定其主要類別、項別以及次要危險性。
貨物危險性類別
危險性貨物的包裝規定及標簽樣式 為保證貨物存儲和運輸安全,在各種交通運輸狀態下的貨物須在經過專業檢驗鑒定后,按照相應管理規定進行準確包裝運輸。通常情況下,根據危險貨物所具有的危險程度,劃分三個包裝類別: 包裝類別I:顯示高度危險性的物質; 包裝類別II:顯示中等危險性的物質; 包裝類別III:顯示輕度危險性的物質; 注:《規章范本》未對1類、第2類、第7類、5.2項、6.2項以及4.1項自反應物質提出對應的包裝類別。針對此類特殊危險貨物,其包裝性能要求應參照包裝規定中相應指南進行裝載。
貨物危險性標簽
廣分長期代理從事運輸貨物、化學品危險特性分類鑒定,能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、標準,為貨物運輸各環節的貨主、貨代、承運人提供貨物危險性識別和鑒定服務: 1. 對貨物危險性進行識別鑒定,并對其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,出具空運、海運、陸運、鐵路運輸的《貨物運輸危險性鑒定報告》; 2. 提供各類貨物的包裝、適航(適運)性等咨詢服務; 3. 針對不便送至實驗室鑒定的可能含有潛在危險性的器械/設備,提供現場檢驗鑒定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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